各社区、街道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罗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7日,河北省沧县崔尔庄红枣市场废弃冷库发生火灾;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东住院楼发生火灾,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突出,充分说明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街道消安委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街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经营性自建房等。
4.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等。
5. 突出风险场所。包括城中村、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和老旧街区等区域(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集中连片区域。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等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不到位,不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 “九小场所”、民宿、电动自行车等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整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五类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组织集中开展重大隐患的自查自改,重点针对火源、电源管理等8类致灾要素,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指导单位开展自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二是组织五类场所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培训,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单位自查自改能力。三是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五类场所每月报告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四是要通过发布公告、通知、集中培训等形式,告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排查整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要主动报告。
(二)深化行业排查检查。各负有消防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职,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查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集中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附件2),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将8类致灾要素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2.0版本统筹推动,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做实基层“5+3”必查。针对本地“小火亡人”多发的重点领域,全面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推动“九小场所”等基层场所的检查,重点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基层消防“5+3”必查等措施。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并按照赋权执法权限予以查处;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依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效。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分级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行业、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牵头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视情提级进行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属地社区要积极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三)舆论监督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确保方案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场所。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属地社区要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将专项行动与“雷霆”行动、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各社区、各部门请于6月份开始,每月17日前报送一次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附件2、3),12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2.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清单
3.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4.区域、行业或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摸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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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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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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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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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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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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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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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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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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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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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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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如:所在建筑名称及具体位置等) |
隐患数量及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措施、资金、应急预案等) |
看护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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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检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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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 |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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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理 |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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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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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 |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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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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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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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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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处置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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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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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时间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场所性质 |
居住 人数 |
隐患问题 |
整改 时限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执法)措施 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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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统计表中的场所类型 |
不涉及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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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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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人: 审核人: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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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
场所性质 |
总数 |
单位自查数 |
自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处) |
部门 检查数(家) |
检查 隐患数(处) |
已整改(处) |
社区消防监督检查数 (家) |
问题隐患数(处)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罚款(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责令三停(家) |
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家) |
提请政府召开现场会、约谈会(次) |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家) |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家) |
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家) |
联合县级以上或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家) |
开展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人次) |
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文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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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已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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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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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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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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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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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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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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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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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特殊场所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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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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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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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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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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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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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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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
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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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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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商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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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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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园区(石化园区)、 |
重大危险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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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园区、化工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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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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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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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风险场所 |
出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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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突出集中连片区域 |
附件4
区域、行业或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摸排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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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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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内容(场所名称、地址、规模等及隐患具体情况) |
问题类型(区域、行业、单位) |
整治措施 |
整治期限 |
整治主体/责任人 |
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整改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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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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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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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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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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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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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更新的按前期报送场所报送,有更新的重新报送。 |
罗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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