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4-03-22 15:38 浏览量: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一、政策措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返还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一项援企稳岗的阶段性举措,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

    二、发放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发放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发放对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违反环保政策、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的,不能享受稳岗返还。
        4.劳务派遣单位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需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细则。

    四、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五、确认方式

    经初步筛选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晋江市参保单位(见附件)须对是否享受稳岗返还资金进行确认。请各相关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通过晋江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s://12333.jinjiang.gov.cn),注册并登陆企业账号,在“单位办事一业务办理一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进行相关的信息核实并确认享受该政策,逾期将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95-82012333。

    六、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
        3.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后另附一份情况说明发送至jjsyb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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