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1号)第一条第(一)和第(二)款。
4.办理条件:(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已经在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口(含持《居住证》、《暂住证》人员)中的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5.高校毕业生,指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我省户籍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 号)等规定,对钢铁、煤炭等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8.网络商户,指已在福建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进行创业的人员;11.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指在福建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同胞;12.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2.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4.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可通过电子调用的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一式一份。可通过电子调用的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4.其余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5.贷款项目计划书(原件,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需要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无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82629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s://zwfw.fujian.gov.cn/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1-15号号人社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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