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失业登记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4.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每月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0.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可通过电子调用的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2.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有
12.审批决定证件:《就业创业证》
13.注意事项: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每年的12月为年审时间,逾期未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注销,需重新进行失业登记。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82629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s://zwfw.fujian.gov.cn/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1-15号号人社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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