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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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精神,经中共晋江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我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2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月。
中共晋江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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