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2022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条件
一、省级“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象条件(暂定)
(一)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男 16-59 周岁,女 16-54 周岁),属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农村困难残疾人。对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中脱贫不稳定、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优先扶持。
(二)属扶持对象的残疾人本人、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的法定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
(三)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应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能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
二、市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条件“十四五”期间,计划在省级“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对象条件基础上“扩面”,每年增加扶持 500 名(户)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扶持对象泉州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男 16-59 周岁,女 16-54 周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爱心小店、个体经营等形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已享受“泉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的不再申请该项目。
(二)补贴标准给予符合条件残疾人及其家庭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补贴6000 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 2000 元,县级财政承担 4000 元。
附件: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任务需求调查表
附件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任务需求调查表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证号 |
家庭状况 |
家庭地址 |
联系 电话 |
就业创业 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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