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2-08 11:15 浏览量:

    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 )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3142元的基础上增加11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252元。

      二、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维持原标准不变,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59元。

      三、新增经费来源渠道

      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标准的落实,切实解决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生活问题。

      附件: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人、月

    对象类别

    省级

    原标准

    省级

    新标准

    现标准

    省级

    提高标准

    新标准

    备注

    革命“五老”人员

    1990

    2100

    3142

    110

    3252

     

    革命“五老”遗偶

       

    859

     

    859

     

    1.表中“现标准”根据《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政民〔2024〕8号)规定。

    2.省提高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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