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 )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3142元的基础上增加11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252元。
二、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维持原标准不变,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59元。
三、新增经费来源渠道
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标准的落实,切实解决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生活问题。
附件: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人、月
对象类别 |
省级 原标准 |
省级 新标准 |
现标准 |
省级 提高标准 |
新标准 |
备注 |
|
革命“五老”人员 |
1990 |
2100 |
3142 |
110 |
3252 |
||
革命“五老”遗偶 |
859 |
859 |
|||||
说 明 |
1.表中“现标准”根据《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政民〔2024〕8号)规定。 2.省提高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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