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办)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本市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镇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通过市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镇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镇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三)报名方式
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就读学校统一填写《初招表》,附《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扉页和小学毕业生本页)于6月20日前集中向镇教育中心报名登记;为规范学籍管理,方便操作,各小学在编制《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时(附件2),应如实慎重填写,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1.本校服务区毕业生;
2.本镇外服务区毕业生;
3.本市外镇毕业生;
4.外县市毕业生。
二、组织入学
(一)招生原则
1.招生方式。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各中学招生纳入镇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二)发送《入学通知书》
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汇总《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生源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含合同教师)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服务片区划分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我镇任何一所中学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我镇任何一所中学入学。
2.国有企业(含驻东石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在市区或外镇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育中心(相关表格见附件3),再由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
4.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见附件5)、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小学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镇教育中心。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等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优秀人才及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我镇任选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7.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可在我镇任选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镇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镇教育中心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9.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以上毕业生必须在《初招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我镇任选一所中学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2.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校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大中学,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协调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侨声中学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管理
(一)跨镇(街道)入学
在我镇就读小学毕业生需要跨镇(街道)入学者根据《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申请程序办理跨镇(街道)入学手续。
(二)本镇户籍学生镇内跨区入学
1.招生对象。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以下需跨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4)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时必须在《初招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同时填写《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中学签署意见后,于7月7日前报镇教育中心审批。
(三)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镇内跨区入学
在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由镇初招领导组根据就读学校服务片区划分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其原则上不得镇内跨区入学,确需跨区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区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学籍不在侨声中学服务区小学的非晋江籍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侨声中学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服务片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工作安排
6月18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
6月20日,各小学携带相关材料到镇教育中心集体报名;
6月25日前,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本镇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镇教育中心报名;
7月1日前,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月5日,镇教育中心到市教育局转交本市外镇学生《初招表》和《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7月7日前,镇内跨区申请对象送镇教育中心审批;
7月8日,镇教育中心提供给各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7月9日—7月15日,各中学根据《生源花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到校注册;
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镇教育中心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8月2日,各中学将接受转入的《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汇总送交镇教育中心审核,再由镇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各中学要根据本招生意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其中金山中学、东石中学等学校富余生源可引导到潘径中学、南岳中学就读。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跨区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镇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各中学要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4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
总表
4.2024年东石镇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5.东石镇二女扎、独女跨区录取审核表
6.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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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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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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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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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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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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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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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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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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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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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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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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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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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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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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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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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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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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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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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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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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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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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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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2
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具体 地址 |
现居住 地址 |
来晋务工 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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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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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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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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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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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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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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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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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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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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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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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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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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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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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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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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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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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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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2024年东石镇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学 校 |
招生服务片区 |
侨声中学 |
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以上3所小学及龙厦小学服务区村(社区)户籍(或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檗谷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可选择侨声中学。 |
金山中学 |
金山中心小学、井林中心小学、山前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就读龙厦小学的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岑兜自然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金山中学。 |
东石中学 |
郭岑中心小学、湖头小学、毓德小学、玉峰小学、南天小学、碧江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就读檗谷小学的本村户籍毕业生。 |
潘径中学 |
潘径实验小学、潘径小学、蓬山小学的本镇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就读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檗谷小学的非晋江市户籍毕业生;塔头孙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潘径中学。 |
南岳中学 |
廷都中心小学、塔头小学、前埔小学、型厝小学、光渺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张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南岳中学。 |
附件5
东石镇二女扎、独女初招录取审核表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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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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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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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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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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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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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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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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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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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 |
证件名称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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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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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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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生 办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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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东石镇2024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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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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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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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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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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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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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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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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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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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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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服务区中学审核意见 |
迁入中学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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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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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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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中学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中学、迁入中学、镇招生领导组各持一份。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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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委(扩大)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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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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