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磁政〔2024〕90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磁灶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磁灶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3号)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民办小学 |
集体办、民办 幼儿园 |
6月1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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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网上报名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审核和公示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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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
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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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19日 |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民办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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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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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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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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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村居(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镇机关干部、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的规定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新晋江人积分优待资格凭证单》《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5),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的规定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根据晋江市招生文件中界定的“非‘两一致’对象”和程序组织招生。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磁灶镇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本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本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本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民办小学招生”的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居(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居(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张林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或教育局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磁灶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友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贻锶 镇党委副书记
刘少鸿 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成 员:王明溪、朱晓达、庄美媚、张冬青、王军,
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磁灶镇教育中心。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招生方案并报镇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上旬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班额招生。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应按审批规模及推进“双普”要求严格控制招生班数及班额。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一)磁灶实验小学于2024年9月正式开办,根据市镇招生会议精神,磁灶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大宅村、太昌村、前美村、瑶琼村、锦美村户籍及中骏丽景府小区适龄儿童。大宅小学、官田小学、太昌小学、前美小学原1-5年级全体学生及瑶琼小学原1-5年级属磁灶实小服务区户籍的学生全部并入磁灶实验小学。具体招生方案由磁灶实验小学根据磁灶镇招生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瑶琼小学招收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前尾村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及延泽社区适龄儿童。
(三)坝头小学服务区学生分流至苏垵小学就读。
(四)“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产权面积在60㎡及以上的业主直系适龄儿童小学就读磁灶中心小学和磁灶梅里中心小学,和原服务区适龄儿童同等待遇。本着尽量尊重“业主第一志愿”的原则分配,由磁灶镇教育中心根据磁灶中心小学和梅里中心小学的招生情况统筹安排“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业主的直系适龄儿童学位。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磁灶镇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磁灶镇2024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磁灶镇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3.磁灶镇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4.磁灶镇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非‘两一致’
对象)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磁灶镇2024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校 |
磁灶中心小学 |
4 |
是 |
大埔中心小学 |
3 |
是 |
岭畔小学 |
1 |
是 |
瑶琼小学 |
2 |
是 |
霞芳小学 |
1 |
是 |
梅里中心小学 |
4 |
是 |
下灶小学 |
1 |
是 |
三吴小学 |
1 |
是 |
张林中心小学 |
4 |
是 |
苏垵小学 |
1 |
是 |
东星小学 |
1 |
是 |
洋宅小学 |
1 |
是 |
尚志中心小学 |
3 |
是 |
磁灶实验小学 |
6 |
否 |
梅峰小学 |
2 |
是 |
明江实验小学 (民办) |
6 |
是 |
扬美小学 |
1 |
是 |
|
|
|
备 注 |
全镇17所小学(含明江实验小学),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16所,非定点学校1所,计划招收41个教学班。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附件2
磁灶镇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小学名称 |
招生服务区 |
磁灶中心小学 |
磁灶社区、“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 |
梅里中心小学 |
下官路村、“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 |
三吴小学 |
三吴村 |
苏垵小学 |
苏垵村、井边村笑口自然村、坝头村 |
大埔中心小学 |
大埔村 |
瑶琼小学 |
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前尾村来晋务人员工子女;延泽社区;世茂云玺小区(15个学位) |
尚志中心小学 |
钱坡村、井边村 |
梅峰小学 |
新垵村 |
张林中心小学 |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湖头村 |
东星小学 |
宅内村、上厝村 |
洋宅小学 |
洋宅村 |
下灶小学 |
下灶自然村、延泽社区、坝头村 |
霞芳小学 |
下灶村、延泽社区 |
扬美小学 |
洋尾村 |
岭畔小学 |
岭畔村 |
磁灶实验小学 |
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前尾村、锦美村、中骏丽景府小区 |
附件3
磁灶镇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幼儿园名称 |
招生服务区 |
大埔中心幼儿园 |
大埔村、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磁灶中学、大埔中心片区小学、大埔中心幼儿园 |
张林中心幼儿园 |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锦美村、晋兴职校、晋江五中、张林中心片区小学、张林中心幼儿园,湖头村(锦美园区) |
云玺中心幼儿园 |
世茂云玺小区、梅里中心片区小学、磁灶中心片区小学、梅溪中学、云玺中心幼儿园、瑶琼村(30个学位) |
扬美中心幼儿园 |
洋尾村、尚志中心片区小学、尚志中学、扬美中心幼儿园 |
尚志中心幼儿园 |
雍锦源小区、井边村、钱坡村、尚志中心片区小学、尚志中学 |
附件4
磁灶镇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非‘两一致’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入学对象户籍 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入学对象健康状况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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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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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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