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磁政〔2023〕87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
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各中、小学:
现将《磁灶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磁灶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1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工作规定如下: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非本镇户籍的晋江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镇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镇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本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本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服务区初中。
磁灶中学、尚志中学、梅溪中学、晋江五中生源服务区划分以附件1为准。
(二)在本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者。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本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本镇中学申请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5)梅里中心小学、霞芳小学的外县市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梅溪中学就读。
(6)当服务区学校容量不足时,本类别对象采用派位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三)本镇原有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六)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证件不齐者引导回原籍或其他中学升学。
镇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2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组织学生注册。
三、本镇户籍学生跨服务区入学管理
(一)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镇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申请异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二)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送镇教委办审核。
四、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送交市级审批时间: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学校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磁灶镇2023年初中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友加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庄晓东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蔡文康、吴伟鸿、张志祥、黄旭升、吴毅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委办。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三)执行免试升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四)执行招生计划
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
(五)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六)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2.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磁灶镇2023年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3年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2.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3.202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3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
附件1
2023年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磁灶中学:
磁灶社区、延泽社区、下官路村、大埔村、下灶村
(下流坑、霞美、内塘)、前尾村、三吴村、洋宅村
晋江五中: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锦美村、湖头村、瑶琼村、
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宅内村、上厝村
尚志中学:
钱坡村、井边村、新垵村、洋尾村
梅溪中学:
岭畔村、下灶自然村、苏垵村、坝头村
附件2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3
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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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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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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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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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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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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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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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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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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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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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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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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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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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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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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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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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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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交镇教委办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镇教委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各持一份。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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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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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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