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捐资、收费行为的提醒
时间:2024-03-22 17:11 浏览量:

    近期,市教育局接到多起反应班级借以家委会名义收取班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学用品的信访举报。经调查,发现个别学校存在着与家委会的沟通、联系还不充分,对家委会收费行为不了解、不指导、不制止,造成家长不满与投诉。

    现就各校规范家委会捐资、收费行为,强调以下纪律:

    1.不准以家委会的名义向教师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安排宴请等活动。

    2.不准借家委会名义以捐款、集资、赞助等方式摊派费用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明确不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的相关费用,如奖励先进费用、补课费、教师补贴等。

    3.不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作为家委会捐资、收费内容,如空调安装费、空调使用电费、教室或学生宿舍修缮费等。

    4.不准以家委会名义乱订教辅材料;进行强制捐赠或摊派教学用品或设备设施,以及违规采购物品。

    5.不准家委会违反自愿原则,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搞攀比、搞铺张、搞浪费。

    6.不准借家委会名义,为家委会成员敛财谋利。

     

     


     

    晋江市教育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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