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09:54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和“8.19”“9.11”两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会议精神,以及《关于研究处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反映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安溪俊民中学等三所学校违规收费的通报》(泉教计〔2020〕51号)、《关于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明电〔2020〕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近期,有关县(区、市)陆续发生学校违规乱收费被举报至上级的事件,同类型的事件我市也有发生,这说明当前学校收费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8月19日、9月11日两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教育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教育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严防一阵风、走过场。要提高站位,认识到违规乱收费问题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降低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度的行为,要主动反思,杜绝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规范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规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有关家家委会集资购买、安装空调等违规收费情况,发现问题,一律要立即整改到位,并抓紧做好稳妥清退工作。各教委(育)办要对辖区学校收费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重点对照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二是严禁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三是严禁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车辆看管、教室空调安装及用电、饮水设备、办公设备、校园安全保卫费等);四是严禁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五是严禁通过家委会以捐款、集资、赞助等方式摊派费用、违规乱收费;六是严禁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是否及时清退等问题;七是严禁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退费明细情况。

    2.落实四个“一律不准”。学校要明确分管家委会工作的校领导职责,畅通学校与家委会的沟通渠道,加强学校对家委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家委会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各校要重点规范家委会捐资、收费行为,严守四个“一律不准”收费纪律:一是一律不准以家委会的名义向教师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安排宴请等活动;二是一律不准借家委会名义以捐款、集资、赞助等方式摊派费用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明确不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的相关费用,如奖励先进费用、补课费、教师补贴等;三是一律不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作为家委会捐资、收费内容,如空调安装费、空调使用电费、教室或学生修缮费等;四是一律不准家委会违反自愿原则,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搞攀比、搞铺张、搞浪费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有的学校家委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学校家委会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通过制度建设坚决杜绝类似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各单位要严明学校收费管理责任,各教委(育)办要落实主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将有关收费的规定和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工作作风问题,要从重处理。

     

     

    晋江市教育局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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