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0:51 浏览量:

     

     

     

     

     

    晋陈政〔2020〕90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教育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教育领域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工作落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等要严格执行市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批准核定的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

    2.实施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报告;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财政局报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16〕359号)文件精神,2017年春季起,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3.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等。各村(社区居)委会、校董会、老人会、企业等不得借学校招生名义巧立名目搭车乱收费。

    4.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泉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4〕4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不得将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投入的各项支出。

    5.认真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必须按要求严格审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应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独立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未经审批或已经取消的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6.严格实行阳光收费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09〕1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403号)的有关精神,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遵循“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中学、教委办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教育收费检查监督机制,规范学校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及家教。

    1.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行为。各中小学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倡导教师潜心钻研教育教学,服务于广大学生的风尚,自觉抵制和不从事有偿补课及家教行为,为我镇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增光添彩。

    3.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制止有偿补课及家教上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态度上要旗帜鲜明,管理上要措施具体、整治上要果断有力,并将其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4.要严格落实《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泉教监20138号)文件精神,严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教师招揽学生在家或租场地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镇纪检监察部门也将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大教育乱收费督查力度,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共同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抄送:市教育局,镇党委(扩大)会议成员。

    陈埭镇党政办                              2020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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