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11:01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申请人员: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315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我市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晋江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4.福州大学(晋江校区)、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网报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202310108:00-1023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1.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晋江市医院地址: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

    2.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四、现场确认时间

    由于晋江认定人数较多,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请,现场确认分类别、分学科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26日、1027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116日、117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3.118日、119日: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4.1110日、1113日:小学数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5.1114日、1115日:除小学语文、数学外其他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6.1116日: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7.1117日:除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个别人员如规定时间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

    五、现场确认地点

    地址: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038

     

     


     

     

    晋江市教育局

    2023108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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