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内容 |
评估标准 |
计分办法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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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地位 |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责任,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等会议定期研究本区域年度教育工作(3分)。 (2)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促进区域内教育可持续发展(3分)。 (3)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协助解决区域内学校办学困难和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4分)。 |
(1)查看相关的计划、制度、会议记录、文件等材料。每年研究教育问题2次及以上得2分,落实情况按1分、0.5分两档得分。 (2)科学制定区域教育规划得2分,规划内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并跟踪落实按1分、0.5分两档得分。 (3)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并落实,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档得分;协助解决区域内学校办学困难和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档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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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措经费 |
(4)镇(街道)投入教育事业资金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相适应,镇(街道)自有资金、财政体制资金分成按规定比例投入教育,及时核拨(10分)。 (5)积极鼓励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组织开展奖教助学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5分)。 |
(4)镇级自有资金25%以上投入教育(5分),财政体制资金分成列支教育资金100%投入教育(5分),根据按时投入比例得分。 (5)建立捐资助学台账、本年度正常开展奖教奖学、助学、慰问活动的得5分。建立台账和本年度开展奖教奖学、助学活动分别得2.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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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入学 |
(6)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2分)。 (7)建立控辍保学有效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动员辍学儿童少年返校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转零(4分)。 (8)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和组织入学、送教上门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安置率(4分)。 (9)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有效证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服务区调整符合政策要求(2分) |
(6)户籍部门和社区分别主动提供全镇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提供汇总数据、过渡表得1分;部门间相关数据吻合得1分。 (7)①建立控辍保学联席协调机制并实施,得2分;根据制度、过程照片和信息报道等佐证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个档次计分)。②当年度初中控辍保学比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值,得2分;未达到全市平均值的按比例得分,即(当年度辖区内所有初中校三年按时毕业率平均值/当年度全市三年按时毕业率平均值)×100%×本项目权重分。辖区内中小学校因控辍保学工作被列为督办事项或通报批评的,第②不得分。 (8)重视残疾儿童筛查、鉴定、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或建有特教辅读班),得2分;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9)制定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1分);成立领导小组、规范调整服务区(上会或市直学校函洽教育主管部门同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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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均衡 |
(10)协助改善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综合达标率不断提高(10分)。 (11)保障规范办学,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4分) (12)保障均衡办学,所有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教室各1间以上(2分)。 (13)推动提高义教学校管理标准化比率(4分)。 |
(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综合达标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11)班额达标情况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12)提供全镇学校音乐、美术教室配备汇总数据,明确在校生数、班级数,起始年级生数、班级数,音乐室美术教室间数和面积,配置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13)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比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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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及普惠 |
(14)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民办园、集体办幼儿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引导条件薄弱的集体办园(小学附设班)逐渐退出(8分)。 (15)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推动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提高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学位比率、示范幼儿园学位比率(12分)。 |
(14)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集体办园(小学附设班)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得分。 (15)①辖区幼儿园普惠性学位比例达到全市平均值,达到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②辖区公办幼儿园(不含附设班、集体办幼儿园)学位比例达到全市平均值,达到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③辖区示范幼儿园学位比例达到全市平均值,达到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④幼儿园小班段班额不多于25人,中班段班额不多于30人,大班段班额不多于35人,全部达标得3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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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筹协调 |
(16)配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域内学校新建、扩建的土地征用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3分);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按进度完成区域内学校项目建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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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年安排学校建设项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得3分;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得3分,未按进度完成的,按进度与工期比例得分;当年度没项目的,本款最多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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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区教育 |
(17)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网络,统筹各种教育文化资源,广泛组织开展终身教育活动,努力打造社区教育品牌(6分)。 |
(17)①设立老年工作办公室并把老年教育、关工委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筹开展活动得2分;②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成立机构,有社区教育品牌,得4分(学习网点覆盖90%以上社区和60%以上村居,根据每个网点方案、过程照片和信息报道等佐证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个档次计分;参与率城区达60%以上、农村达40%的,根据每个网点方案、过程照片和信息报道等佐证材料,按2分、1.5分、1分、0.5分四个档次计分。覆盖率、参与率不达标的,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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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稳定 |
(18)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实施(2分)。 (19)落实校园周边安全、卫生、环境、食品和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2分);保障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减少师生意外伤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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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机制、有制度、有预案、有实施,得2分;根据方案、过程照片和信息报道等佐证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个档次计分) (19)食品和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得2分。辖区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总人数少于或等于前三年平均值或未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得4分。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按0<(当年死亡总人数-前三年平均值)≤1得3分; 1<当年死亡总人数-(前三年平均值)≤2得2分;2<(当年死亡总人数-前三年平均值)≤3得1分。辖区学校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或辖区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或辖区学校发生一起师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或辖区内学校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辖区内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大舆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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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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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稳定 |
(20)强化区域内无证办园点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整治,提升整治工作实效(3分)。 |
(20)成立监督检查机构,辖区内没有新增无证民办幼儿园办园点、教育培训机构(指学科类培训机构),得1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辖区内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检查,得1分;对无证办园、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信访举报处理及时、过程材料详实,未出现舆情,得1分,如出现负面舆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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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3-2024学年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2023年秋季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需要,“促进均衡”“普及普惠”部分以2024年秋季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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