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中小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督导的通知》(泉政教督〔2019〕1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网传〔2019〕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有关精神,巩固提高我街道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罗山街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张振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陈奇男(派出所副所长)
周明亮(罗山中学校长)
张亚龙(季延初级中学副校长)
姚文仲(教育中心主任)
许华闽(华泰实验小学校长)
李雪强(第六实验小学校长)
成 员: 姚金华(党建办〔统战〕负责人)
蔡海鹤(社会事务办〔民政〕负责人)
蔡云飞(劳务所负责人)
周旅穗(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苏珊珊(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江槐(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李松林(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颜远猛(团工委书记)
柯明瑾(妇联主席)
吴东阳(党政办副主任、文体服务科副科长)
洪永红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江联辉(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各社区书记、分管专干
各基层小学校长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扶持、精准控辍”的原则,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政府行为和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教育中心负责收集,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三、工作职责
办事处:
(一)牵头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统战、公安、民政、司法、劳务、乡村振兴服务、卫计、文体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团工委、妇工委、社区、学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劝返工作长效机制。
(二)建立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社区、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
(四)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社区居委会:
(一)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向相关学校提供适龄儿童信息数据,为学校招生提供依据;建立当学年度学龄人口入学花名册和未入学花名册。
(二)联合学校开展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核查工作,进社区入户查明每一位失学辍学儿童状况,摸清人员底数,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将劝返复学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办证和教育安置等工作。督促因故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建立残疾儿童花名册。
(四)督促家长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发送入学通知书,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司法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协调辖区内困难学生家庭的救助工作。
(六)负责追踪管理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街道)的家庭,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帐。
教育中心:
(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二)利用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学籍管理系统等手段,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建立年度适龄儿童未入学、失学辍学人员具体台账,并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教育局。
(三)建立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四)督促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
党建办〔统战〕:
对失学儿童少年入寺入教进行核查,并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督促尽快返校复学。
派出所:
(一)提供学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出入境)的有关资料数据,为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提供支持。
(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社会事务办〔民政〕:
(一)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
(二)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开展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三)定期做好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上半年将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
(四)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
(五)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配合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司法所:
(一)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负责对各社区上报经批评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下达司法文书,依法督促其尽早送子女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科:
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辞退,并做好跟踪督查,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乡村振兴服务科:
(一)将建档立卡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扶贫工作安排部署。
(二)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文体服务科:
(一)协同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事务办〔卫健〕:
(一)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会同社会事务办、学校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将筛查鉴定结果及时报送残联和教育部门作为办理残疾证明和组织入学的依据。
(三)配合学校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医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配合有关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四)协同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对未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的饮食摊点责令改正。
综合执法队:
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占道摊点、夜市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违章搭建等问题和环卫保洁、市容环卫等进行整治,为师生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团工委、妇工委:
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等弱势学生群体的关爱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
(一)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确定控辍目标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每学年同各班主任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
(二)实行辍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学生核查劝返复学工作。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规范学籍管理。把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四)配合街道、居委会做好失学辍学、未入学残疾儿童的核查劝返复学工作。
(五)初中三年巩固率达规定要求。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6日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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