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称“对镇督导”)制度,推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教育优先发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积极服务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
二、督导对象
“对镇督导”对象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督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
三、督导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优先发展教育责任,党政会议定期研究本区域年度教育工作。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促进区域内教育可持续发展。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协助解决区域内学校办学困难和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筹措经费。镇(街道)投入教育事业资金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相适应,镇(街道)自有资金、财政体制资金分成按规定比例投入教育,及时核拨。积极鼓励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组织开展奖教助学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三)组织入学。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建立控辍保学有效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动员辍学儿童少年返校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转零。
(四)促进均衡。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有效证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服务区调整符合政策要求。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和组织入学、送教上门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安置率。协助改善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综合达标率不断提高。
(五)普及普惠。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推动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六)统筹协调。主动配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域内学校新建、扩建的土地征用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按进度完成区域内学校项目建设。
(七)社区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网络,统筹各种教育文化资源,广泛组织开展终身教育活动,努力打造社区教育品牌。
(八)安全稳定。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强化区域内无证办园点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整治,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四、组织实施
每年开展一次“对镇督导”。督导工作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
(一)镇(街道)自评。镇(街道)根据《晋江市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计分办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年度自评报告、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县)级督导评估。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组织实施“对镇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方式及时反馈,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督导结果报送市相关部门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工作原则
(一)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评价相结合、指导与推动相结合。既督导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既注重典型推广与激励表彰,也强化问题整改与约谈问责,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导向性。
(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避免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搞“盒子工程”,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六、结果应用
“对镇督导”结果纳入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附件:晋江市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