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社区、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
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晋江市语言文字工作科学稳定发展,迎接2022年泉州市语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晋江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确保晋江市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根据省语委制定的《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罗山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语言文字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依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罗山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成员相应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吴雅琳(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蔡继智(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余 洁(办事处副主任)
谢少梅(街道司法所所长)
张清枝(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尤鑫(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姚文仲(教育办主任)
蔡瑞火(党政办主任)
吴东阳(党政办副主任、文体服务科副科长)
孙振鑫(财政所所长)
黄赠嵘(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洪婉欣(社区发展办副主任)
闫正刚(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科科长)
蔡云飞(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负责人)
周旅穗(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颜远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团工委书记)
苏珊珊(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政务服务科科长)
陈晓斌(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柯明谨(妇工委主任)
蔡海鹤(社会事务办[民生保障]负责人)
柯雅倩(党建办干部)
吴明坤(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永红(晋江市环保局罗山中队中队长)
洪永红(司法所干部)
姚金华(文体服务科干部)
施天丛(罗山派出所副所长)
王江槐(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刘应时(交警三中队队长)
庄明塔(广电站站长)
蔡维栽(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林伟钧(电信罗山分局分局长)
曾惠泉(邮政罗山支局分局长)
真俊华(晋江供电公司罗山供电所所长)
各社区书记
各中小学校长
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蔡瑞火、姚文仲同志兼任,日常事务工作由林丽君、康梓坪、余娜丽、陈丽容同志负责。
(二)施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工作机制。迎评工作在市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上下配合开展工作。
三、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是本街道辖区内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
主要涉及组织、宣传、教育、商务、公安、司法、财政、民政、交通、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农业农村、金融、市场监督、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行政服务中心等党政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媒体、邮政、电信、移动、银行、保险、医院、商场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部门和单位。
(二)评估内容
1.用语方面
(1)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2)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92分)以上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87分)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92分)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
2.用字方面
(1)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识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属于广告的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的用字。
(2)广告用语、建筑物命名: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店铺名称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3)招牌用字: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当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4)公共场所及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
(5)有关行业从业人员用字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编辑、记者、汉字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学生以及从事印章、牌匾、广告制作等工作的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四、评估主要程序
(一)听取受检部门、单位关于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情况汇报(自评报告)。
(二)查阅《评估标准》中规定的文件、资料(含原始材料、图片等)。
(三)按照《评估标准》,与受检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问卷调查。
(四)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及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汇总评分,分析认定,形成评估报告。
五、迎评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1.调整迎评领导小组、印发迎评实施方案,召开全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动员大会,就罗山街道迎评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有关单位的项目责任,分解工作任务,营造迎评氛围。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迎评方案,下发迎评通知,分别报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市语委办。(联系电话:88182847,电子稿发送至398634943@qq.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1月)
1.宣传发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2.自查整改。各社区、学校,街道直属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责及任务指标分解(详见附件),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和整改,11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整改工作。
3.部门自评。各单位按《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在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完善制度。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自评和整改措施的材料报送街道语言文字领导小组,以便汇编成册,供迎评专用。
4.普通话测试。启动国家公务员、窗口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开展2022年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和乡村青壮年普通话培训工作。
(三)试点观摩、检查落实阶段(2022年11月)
1.以点带面、以查促改、以评促优。
2.模拟评估。由街道语言文字领导小组组织对评估范围内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模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做好迎接全面评估的资料整理与充实。
(四)资料汇总、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2月)
1.各单位要将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计划总结和开展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档,以便查考。
2.各单位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送街道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汇总,形成街道级评估报告。
六、任务分解
所有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评整改和迎检工作。同时根据各单位职能承担相应的评估任务。依据《晋江市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各单位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街道党政办负责督促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室拟写公文人员的培训;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街道语言文字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罗山街道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单位迎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加强与晋江市语委办的联系。
(三)街道人大办、政协办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依法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政范围。
(四)街道党工委宣传口负责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负责督促新闻媒体、报社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街道党政办负责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六)街道教育办负责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督促检查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教学;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咨询、组织测试、评估工作。
(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企业名称登记用字规范要求,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商店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管理;协同发动广告协会加强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八)各社区负责对辖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
(九)街道党工委宣传口、街道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及时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信息;将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督查影视屏幕及报刊用字的规范情况,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文艺团体演员等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组织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所、邮政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所辖营业所(厅)、宾馆、酒店、医院、保险公司、大型购物广场、超市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十一)派出所负责做好本系统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并督促印章业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普通话;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市管理办、语委办等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二)文体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财政所负责做好本次迎评的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督导评估工作需要,拨出专款,以保障整个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工会、街道团委、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十五)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统计、申报和迎评准备工作,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七、保障措施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涉及党政机关,以及各行各业,量大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迎评工作。同时,部门与单位之间要积极衔接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团结协作,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对照标准,强化自查自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评估标准》《晋江市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及任务指标分解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检查、评比、指导工作。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的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以备评估。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动员。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各类学校要在单位内部设置3个以上的宣传标语牌。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设立宣传专栏,张贴语言文字有关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竖立“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标识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文化橱窗、电子屏、手抄报、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活动宣传。
(四)加强培训,强化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熟悉标准,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是评估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是语言文字评估的一项主要内容和硬性指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并达到规定要求。
(五)经费保障,共同迎评促建。各单位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创建及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迎评工作,做到语言标准、文字规范、环境优美、迎评氛围浓厚,确保罗山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通过评估验收。对于迎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附件:晋江市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责任
单位主要职责及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晋江市迎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及任务指标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评估方法 |
评估依据 |
A 制度 建设 (20分) |
A1 组织 领导 (7分) |
A1.1领导机构 (3分) |
*(1)县级政府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分 |
政府办 语委办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公章、印模 ③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④工作总结、简报等 ⑤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文件 |
(2)由分管副县(市、区)长兼任语委主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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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列入政府 议事日程 (2分) |
(1)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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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委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
语委办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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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工作机制 (2分) |
(1)宣传、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有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分 |
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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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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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制度 建设 (20分) |
A2 政策 规划 (8分) |
A2.1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分) |
*(1)县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1分 |
政府办、发改局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
①县级政府、教育部门、语委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工作规划 ②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 |
(2)各街道、乡(街道)政府有落实方案,可操作性强。1分 |
各街道(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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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分) |
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2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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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制定专项规划、计划(4分) |
(1)县(市、区)语委有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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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语委有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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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署工作,按计划推动所辖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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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市、区)语委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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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督查 机制 (5分) |
A3.1纳入政府绩效管理(1分) |
*县级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街道)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占一定分值。1分 |
政府办、效能办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
①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的规范性文件 ②文明乡街道、文明单位考评指标的规范性文件 ③工作督导和问责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④表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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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纳入文明乡街道、文明单位考评(1分) |
*县级政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乡街道、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占一定分值。1分 |
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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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建立考核问责机制(3分) |
(1)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县域内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进行督查检查。1分 |
政府办、效能办、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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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1分 |
政府办、效能办、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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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政府定期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1分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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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条件 保障 (15分) |
B1 工作 机构 (8分) |
B1.1机构设置 (3分) |
*(1)县语委在教育行政部门设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2分 |
编办、教育局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有关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③测试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实地查看的情况 ⑤调查统计资料 |
(2)各街道、乡(街道)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1分 |
各街道(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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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人员配备 (3分) |
有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3分;只有专(兼)职人员,1分 |
编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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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办公场所 (1分) |
县语委办有办公室,挂牌办公。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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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办公设备 (1分) |
有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办公必备设备。1分 |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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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经费 保障 (7分) |
B2.1保障机制 (2分) |
*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预决算。2分 |
财政局、教育局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经费预决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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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拨付情况 (5分)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专款专用。5分 |
财政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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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宣传 教育 (30分) |
C1 法制 宣传 (10分) |
C1.1普法宣传 (3分) |
(1)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有关普法宣传的规范性文件 ②有关“推普周”宣传的规范性文件 ③工作总结、简报等 ④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⑤有关普法宣传和推普宣传的报刊、音像资料 ⑥实地查看情况 |
*(2)每年按计划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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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的工作总结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相关内容。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评估方法 |
评估依据 |
C 宣传 教育 (30分 |
C1 法制 宣传 (10分) |
C1.2“推普周” 宣传 (4分) |
(1)每年制定本县 “推普周”实施方案。 2分 |
语委办、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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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有关文件、照片、光盘、媒体报道等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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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有“推普周”工作总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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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组织、领导、参与情况 (3分) |
*(1)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推普周”重点活动。1分 |
语委办、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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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政府主管领导参与重点活动。1分 |
政府办、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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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政府语委成员单位参与重点活动,社会动员充分,参与面广。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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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推广 普及 (10分) |
C2.1融入行业 管理(4分) |
有关公共服务行业均以正式文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本行业工作要求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强。4分(有1行业未提出相应要求,扣1分,不倒扣分) |
金融局、银保监管组、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邮政、电信、移动、联通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相关行业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②城乡管理规范性文件 ③精神文明创建规范性文件 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资料 ⑤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⑥各种宣传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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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融入城乡管理(2分) |
*(1)县级政府城乡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必查内容。1分 |
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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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言文字工作有特色,有创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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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融入精神文明创建 (4分) |
(1)县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以竞赛、讲座等多种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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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查,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2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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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宣传 教育 (30分 |
C3 文化 传承 (10分) |
C3.1完善教育体系(3分) |
(1)县级政府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终身教育之中。1分 |
政府办、教育局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县级教育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 ②学校课程表、校本教材 ③实地查看 ④县级政府关于终身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⑤有关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 1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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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积极开设校本课程,选编校本教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1分 |
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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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开展活动 (5分) |
(1)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传承系列宣传活动。2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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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相关网站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2分 |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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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通过学科教育、养成教育、人文情感培养等多种渠道,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1分 |
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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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营造氛围 (2分) |
(1)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1分 |
政府办、宣传部、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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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长期性宣传标语牌,营造珍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语言文化的浓厚氛围。1分 |
宣传部、城市管理局、各街道(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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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展 水平 (35分) |
D1 国家 机关 (6分) |
D1.1国家机关用语用字 (4分) |
*(1)县级机关及各部门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1分(发现5人以上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此项不得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县级机关及各部门公章印模、公文等。 ③实地查看的情况 |
(2)国家机关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等级要求。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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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机关及各部门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单位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2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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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网站等用语用字(2分) |
(1)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音频视频(方言栏目除外)使用普通话。1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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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使用规范汉字。1分(发现5个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各语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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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教育 机构 (9分) |
D2.1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3分) |
(1)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等级。1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统计表 ②实地查看的情况 ③学校课程表、教师教案、师资配置 ④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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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话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语。1分(发现5人以上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此项不得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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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字。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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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2分) |
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有专门针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明确要求,并落实到位。2分 |
市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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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学科渗透,校内外融合(2分) |
(1)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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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合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辐射作用。1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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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4能力培养,素质提升 (2分) |
*(1)学校加强听说读写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按规定开设写字(书法)和口语交际课程,注重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培养,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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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兴趣小组、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语言文化素质。1分 |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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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展 水平 (35分) |
D3 文化 传媒 (7分) |
D3.1行业管理 (3分) |
(1)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对规范用语用字要求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1分 |
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文旅局 晋江经济报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有关行业、机构的规范性文件 ②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③工作总结、简报 ④实地查看的情况 |
(2)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行业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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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用语用字水平及社会 宣传(4分) |
*(1)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语规范化水平高,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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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字规范化水平高,平面、网络等媒体用字差错率符合行业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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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制作播出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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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城市 街区 (9分) |
D4.1服务用语 (2分) |
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用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2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各街道(街)、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金融局、银保监管组、邮政、移动、联通、电信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实地查看的情况 ②自查统计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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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服务人员用语水平(2分) |
*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并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发现2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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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3公共场所用字(5分) |
*(1)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3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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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及公共设施用字规范。 2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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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展 水平 (35分) |
D5 乡街道 农村 (4分) |
D5.1政府推广普及活动 (1分) |
乡街道政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印发资料、制作宣传栏(牌)、组织活动等形式,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社会。1分 |
各乡街道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
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
D5.2公务人员用语(1分) |
*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三级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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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水平;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1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级证书复印件 ③实地查看的情况 ④培训用的教材、资料等 ⑤工作总结、简报及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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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3公共场所用字(1分) |
*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标语及公共设施用字基本规范。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不得分) |
各乡街道、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金融局、银保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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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4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学习 (1分) |
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组织自愿报名测试等形式,多渠道组织本地及外来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学习普通话。1分 |
各乡街道、语委办 |
说明:加*项为必查项目。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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