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10:25 浏览量:

    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市直幼儿园、西滨镇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闽教督﹝201816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启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本评估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春季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是面向全市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评估周期内,全市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均需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内容

    结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闽教督201816)精神,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8]1号)为主要依据,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设置督导评估指标,评估总分值为100分。督导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认定。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9为“良好”,70-79.9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幼儿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园舍出现D级危房的;

    2.当年发生较大园方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园内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必须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接受复查复评

    四、督导评估方式

    主要采用听取园长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核查资料、数据统计和随班听课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相应技术检测。

    五、督导评估实施

    (一)评估的组织

    1.市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适时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

    2.镇(街道)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委(育)办组织实施。

    3.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每年6月份组成专家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抽查,抽查比例为当年督导评估数的10%

    (二)评估的程序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2.向接受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3.幼儿园自评。

    1)各园要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根据督导评估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自评工作。通过自评总结办园成效,发现问题,建立自评常规档案,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提升,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自评工作应组织教师全员参与;自评情况须在园务公开栏上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

    2)各受评幼儿园根据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填写自评材料(附件2自评表、附件3档案目录、附件4评估表、附件5汇总表),于督评前一周报送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jjjydds@163.com)或教委(育)办。

    3)各园根据《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表》C级指标整理档案(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档案可与示范园档案材料共用,不同部分注明相应序号便于查阅即可)备查。

    4.实地督评。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直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督导评估方式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镇(街道)属幼儿园由教委(育)办负责审核与评估。

    5.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督导组综合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等,形成督导反馈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并报督导室审核存档。

    6.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反馈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7.复查。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委(育)办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意见。

    六、督导结果运用

    (一)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评估周期内,接受市(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复评的,视同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示范园评估结果视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受评幼儿园要根据督导评估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原始性材料,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教委(育)办要合理制订《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表》,结合幼儿园年审、示范园创建,开展对所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周期内督导评估全覆盖。在完成对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时,要收集并做好接受督导园自评材料(附件2自评表、附件3档案目录、附件4评估表、附件5汇总表)、反馈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过程性材料,以镇(街道)为单位于每年4月底、10月底统一报送教育局督导室审核并存档。

    (三)要及时总结幼儿园办园过程中的先进办园理念、办学成效,推荐创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提高优质教育覆盖面。

    本通知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动公开)


    附件:1.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表

          2.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表

          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档案目录

          4.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表

          5.晋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汇总表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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