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17:04 浏览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晋江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于2021年秋季联合印发了《晋江市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一段时间来,全市课后服务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202312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精神,在严格落实文件提出的“五个严禁”基础上,结合晋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范围

    1.坚持自愿原则。坚持服务在读义务教育阶段确实有需求且自愿参与的学生。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程序进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搞“一刀切”

    2.审慎从严把关。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其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市教育局将继续严肃查处学校以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

    3.保障特殊群体。学校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如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参与课后服务的权利。严格落实受国家资助(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残疾对象)的学生免收服务费要求,支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申请。相关对象申请审核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二、规范工作安排

    4.科学编制班级。学校可按原班级开展课后服务,也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以年级、项目为单位组织课后服务编班,重新编班的须报市教育局相应科室备案(小学以教育中心、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初幼教科,中学报送中等教育科)。重新编班的学校按照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即基础托管类每4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4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40人但超过30人也可配1名教师);兴趣活动、竞赛指导类每25-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25-3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25人但超过15人也可配1名教师)。学校应按编班情况配齐服务教师,确保每个服务班级、课时课程均有教师服务,严禁1名教师同时兼几个班开展课后服务。

    5.科学编排项目。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校情实际,为每个课后服务班级安排周服务课表并公示。活动应与课表一致,课表怎么安排,活动就怎么开展,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要合理分配每天各服务项目的时间和教师,确保每周课程2+N服务项目全覆盖、安排的教师能胜任服务项目。学校每周可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整合校外资源,借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大力推动科学教育,将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观测研究等科学教育融入课后服务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2+3”课后服务模式的学校占比和开展科学教育类课后服务活动的学校占比均达80%以上。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段、规定节数开展课后服务,不得超范围、超时段、超节数安排。

    初中阶段,课后服务要优先满足“学生在校体锻一小时”要求,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要优先安排体育项目课程,当天有体育课的班级可整合开展科学艺术、书法阅读、劳动、资优生培养、后进生帮困等项目,并不断提升课程质量。

    6.严格人员配备。学校原则上按照全校同时段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总人数配备管理人员。按每200名学生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含不足200)负责协调管理相关事务,即每200名学生(含不足200)可每天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200(不含)-400名学生可配2名,以此类推,配比要求不得超过以上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行政人员或教师担任当日管理或辅导人员。原则上学习日管理或辅导人员应遵循轮流原则,不得由一人或少数几人“一管贯之”,不得有意拆分超配管理人员,参与学校值班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课后服务管理人员“两头取酬”。

    7.严管师资引入。学校应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根据学校教师的专业特点,科学安排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学校应审慎引进第三方机构(引进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在本地区非学科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内)、校外师资参与课后服务;确实有需要引进的,需按“三重一大”流程进行集体决策,并严格审核引进人员的身份、资质。市教育局将适时出台引进校外师资参与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每学年9月份,各学校要将校外师资等引进情况向初幼教科及中教科报备,基层学校由各教育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备。学校每学期应对引进人员的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过程性考评和终结性考评,实行动态退出机制。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严格经费收支

    8.规范费用收取。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严禁搭车收费,并立专账核支。学校可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初中阶段严格按月收取)。学校应定期与学生及家长核对课后服务参与情况(如学生实际参与的课时数,请假课时数,每课时费用,总费用情况),做好公示,按学生实际参加的节数进行收费。对需要家长除课时费外额外支付的材料等费用,学校应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前告知家长,让家长自愿选择参与。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经费,补助部分参与人数少于200人(不含减免对象)的小规模学校,每所学校每学期按3-5万元的标准补助

    9.规范合理取酬。校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课后服务费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学习日教师劳务费按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其中兴趣活动等培训类外聘指导教师劳务费标准可适当浮动(一般情况下上浮不超100%)。对一些确实有必要安排学校教师协助组织的引进项目(如非遗传人等无教师资格证的外聘人员负责的项目),协助教师可领取课后服务经费中的劳务费,按不高于60/课时的标准执行。学校应合理做好经费分配安排,避免因教师之间分配差距大,造成不平衡和矛盾问题。

    10.规范经费开支。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在规定时段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内容,包括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劳务费和相关人员加班补贴(如安保、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小学每学期可按2个月安排、初中每学期可按3个月安排、小额易耗品,因课后服务所产生的设施设备添置和场所维护、安防费用等。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规定时段、规定节数以外的学校自行组织的活动。专项经费在允许支出的范围内已完成列支但当年度仍有结余的经费结余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可滚动到下一学年继续投入用于课后服务支出。

    四、加强监督检查

    11.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收支情况等的管理和监测。通过告家长书、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学期初并长期向学生、家长、社会主动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经费开支、投诉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12.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结合日常业务进行检查和督导。市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相关规定,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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