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2023年罗山街道初中招生工作解读如下: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罗山街道就读的罗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晋江市外镇(街道)户籍在我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于7月6日上午通过教育局初幼教科转送相关的镇(街道)教委(育)办。同样,在晋江市外镇(街道)就读的罗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外镇(街道)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就读学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初幼教科将《初招表》转送我街道教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罗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我街道教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罗山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罗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罗山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我街道辖区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街道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罗山中学招生
(1)罗山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800人
(2)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育办编写《2023年晋江市 罗山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罗山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罗山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荣宗小学特辅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办将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送交罗山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罗山中学必须接收罗山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罗山中学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②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③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④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⑤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⑥在我街道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罗山街道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罗山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街道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B.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罗山中学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街道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晋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罗山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4)罗山中学招生办法
罗山中学因容量受限,招生压力较大。初一年计划招收800人(16个教学班),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
第一类是具有罗山街道户籍的学生(即“户籍生”)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罗山街道辖区内购房的学生(即“房籍生”)和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
第三类是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的子女
第四类是持“两证”在罗山街道务工人员的子女。
当该类别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别学位有余额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同一类别对象子女。
“两证”是指:①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②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5)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罗山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6)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罗山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育办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初招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季延中学罗山校区招生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晋江市罗山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季延中学(罗山校区)拟于2023年秋季过渡办学。
(1)招生原则
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和“有效证件、电脑派位”的招生原则。
(2)招收对象
第一类:①罗山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已明确纳入季延中学(罗山校区)服务区楼盘(不含安置房)的“两一致”已入住的购房户子女;②符合我市政策照顾对象子女;③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第二类:持有罗山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第一类对象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的招生办法。
第二类对象采取“有效证件、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学生自愿到学校报名提交有效证件,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招生计划
初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其中面向持有罗山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100名。
(5)其他事项
A.有效证件
①所有报名对象均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户还应提供:《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我市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证件时间
招生需提供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C.“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D.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季延中学另行公告。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季延初级中学招生入学政策
(1)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招生。
(2)季延初级中学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招生计划
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710人。
3.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
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3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招考委〔2023〕3号)。
4.招生审批:
季延初级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三份,第一批于6月23日前,第二批于7月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月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晋江市户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必须严格按《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中“跨镇(街道)入学管理”执行。
四、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23日 季延初级中学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 季延初级中学第二批
7月5日左右 季延中学罗山校区(电脑派位)
7月18日以后 罗山中学 季延中学罗山校区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工作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6月20日前 |
街道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教育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6月25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罗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教育办报名。 |
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7月6日上午 |
教育办到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7月8日前 |
教育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公办中学和市招生办。 |
7月9日—18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7月23日前 |
罗山中学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7月30日前 |
教育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
备注 |
季延中学罗山校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办法,由季延中学另行公告。 |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街道初招领导组负责实施,街道制定的《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须在6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并通过教育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
2.我街道初中招生压力较大,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可引导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各中学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罗山中学、季延中学罗山校区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罗山中学、季延中学罗山校区、季延初级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各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季延初级中学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要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3.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罗山中学、季延中学罗山校区、季延初级中学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街道、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育办和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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