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6起典型涉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07-29 18:11 浏览量:
       一、宁波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宁波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宁波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以他人货物充当自有货物、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宁波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590.90万元,不予退税12.89万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金1630万元;主犯张某某、秦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合计1660万元。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全国七部门联合打击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二、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近期,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实名检举线索,依法查处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经查,该公司在生产研发过程中,通过多列支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0.35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涉税违法问题。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回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233.9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依法处理,不断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护航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  
      三、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近期,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胶州市小西庄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和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53.7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8.97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四、河北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河北某国有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1份,价税合计金额2556.38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604.1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共计3069.5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五、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偷税案件。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购进超豪华小汽车后,通过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段,少缴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5332.7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六、重庆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近日,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查,重庆市某区税务局全某某利用担任该区原国税局局长、区税务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骗取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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