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艾梅乙检测试剂项目采购的公告
时间:2025-02-26 17:15 浏览量:

      项目概况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晋江市罗山街道龙泉路10号丰秀商厦A栋703(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JLH[TP]2025-008

      项目名称:晋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8849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8849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交付期

    1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1批

    详见谈判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如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所投标药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如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货物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至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龙泉路10号丰秀商厦A栋703(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龙泉路10号丰秀商厦A栋703(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龙泉路10号丰秀商厦A栋703(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新华街392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595-82032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

      名 称: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罗山街道龙泉路10号丰秀商厦A栋703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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