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晋环保〔2021〕102号)
时间:2021-09-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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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环保〔2021〕102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管理,明确网络信息安全职责,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网络管理、终端管理、病毒及恶意代码管理、安全事件处理。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组织与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人员,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统筹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成立由林志雄任组长,倪向群、陈清松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信息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清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业务骨干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组织体系。
1.负责检查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等。
2.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日常检查,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状况。
3.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技术队伍的建设,安全事件监控与处理。
4.负责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工作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七条 政务内网和外网(互联网)网络之间要实行物理隔离。
第八条 定期对重要的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巡检,确保重要设施工作正常。若在巡检中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保存。
第九条 定期对重要系统服务器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第四章 终端管理
第十条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接入外网(互联网)的电脑应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严禁在外网(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和敏感的工作信息。
第十二条 在外网(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政务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U盘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十三条 政务内网与外网(互联网)因工作需要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保密部门要求的方式(如:刻录光盘)或设备(如:保密部门认可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及时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病毒库进行更新,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盘扫描、杀毒。
第五章 病毒及恶意代码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害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制造和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
第十六条 提高自身的恶意代码防范意识,在接收文件和邮件之前,必须先进行恶意代码检查。
第十七条 已授权的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在接入网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恶意代码扫描。
第六章 安全事件处理
第十八条 发现制造病毒、故意传播病毒等行为,须立即通知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发现恶意网络攻击行为,须立即通知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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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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