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灵〔2021〕8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
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
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教训,按照晋江市安办部署,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摸清底数依法处理,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非法违法和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切实做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各工作点、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矿山宕口、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以及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采取全面排查、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社区、逐户、逐企“过筛子”。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
1.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特别是利用乡村、偏僻地点、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生产的;
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是否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二)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6.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21〕1号)要求,摸排冶金等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下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状况,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初前)。各工作点、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家相关企业,全面动员和组织每一家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并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微信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各工作点要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报街道安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7月25日前,各社区将排查清单报街道安办备案。(附件2)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工作点、各社区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逐步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同时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21〕1号)要求,对使用危化品单位进行同步排查整治。
(四)检查督导验收(8月15日至8月底)。各工作点要对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于2021年8月28日前报送街道安办,其中非法违法“小化工”按照(附件2、3)进行报送。街道安办将组织抽查,对该排查整改未排查整改到位的,将纳入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工作点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到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各工作点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五是针对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确保使用环节安全。对超出处置权责范围的情况,要及时报街道安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办协调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点、各社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将专项整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治的责任链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集中攻坚,街道办事处负属地主体责任,全面调度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工作点、各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工作点作为工作单元,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疑似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摸得上来,整的下去。
(三)加强协调配合。街道安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开展检查抽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灵源派出所、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晋江市“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安办15605001135、灵源街道办事处88169266,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明确从事“小化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的良好氛围。
附件:1.灵源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2.非法违法“小化工”等集中攻坚情况汇总表
3.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排查统计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灵源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集中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高攀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孟哲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许天苔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美铆 灵源派出所副所长
陈小立 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教导员
成 员:朱 琦 综治办主任
曾焕柱 安办负责人
陈永基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秋霞 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志刚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队长
真俊华 罗山供电所所长
王江永 安海供电所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1.灵源派出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参与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发挥派出所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2.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非法占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街道安办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工作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对重点社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
4.灵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筛查街道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街道排查摸底;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等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引导有证无照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等经营行为。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街道办事处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5.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安海中队负责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根据职责配合做好“小化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行业企业整治相关工作。
6.罗山供电所、安海供电所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许天苔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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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
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
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
排查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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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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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 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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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产品安全处置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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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拆除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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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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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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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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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附件3
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整治类别 |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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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整治类别分为:1.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2.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特别是利用乡村、偏僻地点、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生产的;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1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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