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诺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米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侨声路99号
3. 建设单位:泉州市诺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诺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侨声路99号,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米的生产,生产厂房租赁福建省团缘鞋服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50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3人(无人住宿),年平均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米8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投料废气、密炼废气、挤出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器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废气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后,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均可满足对应标准规定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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