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105
时间:2024-11-05 17:38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1105

    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膜(≧0.025毫米)6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膜(≧0.025毫米)600吨项目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膜加工生产,总投资150万元,租赁蔡天亮(个人)已建成闲置生产车间,租赁面积1000m2,项目拟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10小时,年产塑料包装膜6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达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梧垵溪截污沟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港沟,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的生产设备拟设置于西北侧密闭车间内,出入口布设软玻璃垂帘。

    项目印刷区域拟密闭设置、负压抽吸,两套印刷机印刷过程(含油墨调配、印刷、印刷机和印版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复合区域拟密闭设置、负压抽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烘干区域拟密闭设置、负压抽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电烘箱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并入复合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废油墨、废印版、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07月04日~2024年07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评报告公示版块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4年08月08日~2024年08月1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评报告公示版块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5—2024年11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东、内厝村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内厝村、邵厝村、锦岭村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东、内厝村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和镇巴厝村东、内厝村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30.82万元,本次修复范围为16处废弃矿山图斑,总面积为425000.16m2。项目前期准备3个月、建设工期7个月、竣工验收2个月、养护期36个月,合计48个月。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雨季淋溶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建设单位拟在项目区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建设单位拟在项目区内修建截(排)水沟,以拦截因降水带来的坡面水土流失。同时设置沉淀池,对收集到的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项目附近村庄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不单独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项目施工期较短,通过采取在施工区周围设施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区及其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场中心及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同时采用彩条布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扬尘污染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施工期扬尘的环境影响可控,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施工机械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

    项目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同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加强运输车辆保养。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排放限值。本项目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间歇发生的,随着工程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长期影响。

    4)固废

    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土方、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废渣石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沉淀池沉渣进行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场地回填。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5—2024年11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