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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北策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塑料EVA拖鞋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荣路5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北策鞋业工贸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荣路5号,主要从事塑料EVA拖鞋的生产,预计年产80万双塑料EVA拖鞋。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80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120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4年7月1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0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晋江市华亿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年产EVA塑胶粒70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灵安路10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华亿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华亿科技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灵安路10号,主要从事EVA塑胶粒的生产,该公司利用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用地面积22591m2,生产规模为年产EVA塑胶粒7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拟聘职工数50人,其中30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1#、2#生产车间配料、投料以及密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密炼、开炼以及挤出造粒废气。其中配料粉尘在单独的密闭配料间进行配料,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沉降在配料间,逸出的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1#生产车间的密炼(含投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开炼、造粒废气再一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的密炼(含投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开炼、造粒废气再一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为配料间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次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配料间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次品、废包装物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
3. 建设单位: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项目生产车间系租赁“晋江华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3幢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2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的生产加工,可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拟聘用职工人数为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在投料、密炼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汇同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在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汇总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粉尘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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