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看催告书公告(泉晋环催字[2022]18号)
时间:2022-05-05 15:49 浏览量:

       

    张明看(身份证:350582********2510

    你收到本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1]295),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罚款伍万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泉(晋)环催字[2022]18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此催告书后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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