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宽严相济、精准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泉州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泉应急〔2020〕77号)、《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22日印发《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晋应急〔2021〕50号),鉴于法律法规修订,现将调整后的《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晋应急〔2021〕50号)作废,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事项内容,熟悉具体应用的条件,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政策法规科协调联系。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 |
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了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尚未开展应急演练,且计划时间尚未结束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2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但在超过有效期后仍没有收到复审、换证结果的,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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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设置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但位置不够明显,经执法人员发现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4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未对停止或暂停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5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未向从业人员发放到位,经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备注: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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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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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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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有证据证明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形式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规定,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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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
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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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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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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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
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正常运行,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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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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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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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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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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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重处罚的情形 |
从重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以及其他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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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漏报、迟报的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观存在漏报、迟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故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在事故发生后不主动组织事故抢救、掩盖事实真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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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以主动方式(吵闹、谩骂等)或暴力、威胁的方式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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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经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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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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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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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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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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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10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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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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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第一批赋权事项 |
13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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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而又发包、出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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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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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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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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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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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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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
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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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
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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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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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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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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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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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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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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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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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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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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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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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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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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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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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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