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9·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13 18:39 浏览量:

    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9·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295727分许,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新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事故调查组于20221026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60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于2022111日同意事故调查组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60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新塘沙塘工业区,成立于200894日,法定代表人:王伟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6784844403,经营范围:织带、线带、花边、弹力绳制造。公司下设钩边车间、无梭车间、后道车间、仓库、办公室。事发时,公司员工共有33名。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点位于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区东南侧窗台,窗台距三楼室内地面1.88米,距窗外厂区地面11.954米。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章爱兰系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清洁工,三楼办公区东南侧窗户也属章爱兰日常工作范围;202294下午,章爱兰也曾站上三楼办公区东南侧窗台擦玻璃,后被同事劝阻。

    2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按月结算章爱兰的工资,其中20222月份为 2646元、3月份为3900元、4月份为3900元、5月份为3900元、6月份为3900元、7月份为3900元、8月份为3900元、9月份为650元;章爱兰与其爱人林金成日常住在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提供的宿舍。

    3根据晋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编号:晋公法证字(202280号),死者章爱兰符合高坠死亡。

    4.根据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及晋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事故现场图片,显示地面章爱兰遗体旁有一块抹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调查询问和监控视频显示,202295722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清洁工章爱兰到三楼办公区东南侧泡茶区进行清洁作业,723分,章爱兰在未配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带着抹布骑上三楼办公区东南侧窗台,期间到办公室接水的同事看到该情况有对她进行提醒,随后便离开。724分,章爱兰站在窗台上。727分,章爱兰从窗台坠落至厂区地面。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杨淑鸳(系王伟强母亲)看到有人从三楼窗台坠落后,随呼喊王伟强。赶到现场的人员随后拨打120求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20医护人员赶到后,经诊断章爱兰已无生命迹象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公安局、新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保护和勘查。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处置及时、有效,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章爱兰,女,19621212日出生)。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目前理赔协议尚未达成,尚无法明确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章爱兰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站在窗台上进行作业,导致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不到位。

    2新塘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章爱兰,女,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员工。经查,章爱兰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站在窗台上进行作业,导致坠落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王伟强,男,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经查,王伟强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翁瑞峰,女,中共党员,时任新塘街道驻沙塘社区干部(20221013起任新塘街道驻南塘社区干部),沙塘社区一级网格第一副网格长,与陈木荣一起负责具体指导推进、组织协调该社区一级网格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经查,翁瑞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新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4.陈木荣,男,新塘街道驻沙塘社区干部,沙塘社区一级网格第一副网格长,与翁瑞峰一起负责具体指导推进、组织协调该社区一级网格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经查,陈木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新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新塘街道办事处要举一反三,督促各驻社区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开展此类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从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岗位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沙塘社区居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劝阻违法行为、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晋江弘邦织带有限公司“9·5”

    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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