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97889W,法定代表人:叶燕红,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72号16#厂房414单元。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231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1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事发时,登记在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共11部,重型集装箱半挂车25部。公司日常事务由叶扬眉全面负责。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罗秋华,男,汉族,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2.蔡志鋆,男,汉族,泉州/丰泽5882K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
(三)车辆情况
1.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
2.闽DP229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
3.泉州/丰泽5882K号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蔡聪明。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凤池路池店镇潘湖村善美装饰路段,道路呈东西向,东往泉安北路方向,西往迎宾路方向,施划车道分界线及设路中绿化隔离带,西往东方向设三条车道,宽1140cm;
道路南侧设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以绿化隔离带隔离,宽700cm,最右侧施划停车位,宽200c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蔡志鋆,男,1996年11月17日出生,晋江市紫帽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包括丧葬及抚恤费用、事故赔偿费用、固定资产损失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罗秋华驾驶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P229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往右变更车道时未发现右侧车道蔡志鋆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泉州/丰泽5882K号二轮电动车,致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部在右侧车道碰撞二轮电动车左侧,造成蔡志鋆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罗秋华,男,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罗秋华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闽DC02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P229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往右变更车道时未发现右侧车道蔡志鋆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泉州/丰泽5882K号二轮电动车,致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部在右侧车道碰撞二轮电动车左侧,造成蔡志鋆当场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蔡志鋆,男,泉州/丰泽5882K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经查,蔡志鋆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3.叶扬眉,男,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查,叶扬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有效建立并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黄东升,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民警,负责事发区域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经查,黄东升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厦门百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开展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依法依规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要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本辖区客货运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运输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要继续强化路面违法违规行为查纠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路面严管态势;交通警察大队要会同池店镇人民政府深入研究池店镇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情况,特点是对驾驶员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要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
(三)开展交通安全警示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切实提高辖区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进城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促使其行驶时自觉按道行驶并远离大货车。
晋江市凤池路池店镇潘湖村路段
“10·2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