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7时10分许,晋江市泉安南路内塘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RHL874,法定代表人:黄景豪,成立日期:2019年5月13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温山村后井(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温山村创业大道1—4号A区2号楼A梯508)。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6307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事发时,公司共有重型自卸货车126部,其中挂靠车辆40部,自有车辆86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侯令,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88年8月3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古蔺县土城镇土城村九组30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0500387537,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6年3月9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号:3505******4746,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5年5月23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107号),所送侯令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无名氏,男,身份信息待查,步行。
(三)事故车辆情况
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侯令。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9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3022318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该车自2022年1月份至事发时共有6起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其中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1起;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起;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1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起;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起。2022年4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该车未取得涉及晋江路线的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泉安南路罗山街道内塘村电厂路段,道路呈南北向,南往安海镇方向,北往青阳街道方向,施划车道分界线及设路中绿化隔离带,南往北设四车道,宽1410cm;东侧设辅道,宽700cm,主辅道间设绿化隔离带,该路段主辅道间绿化隔离带有一缺口,宽1020cm。
(五)该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属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管理辖区,中队现有民警9人(其中2人借调其他中心工作),辅警40人,事发前三个月中队共组织查处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起,其中超载27起,不按道行驶6起,闯禁令29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6日7时10分许,侯令驾驶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晋江市泉安南路罗山街道内塘村一临时停车场出发要到科创园载运水泥稳定层,他先左转弯沿泉安南路主路逆向往安海方向行驶一百多米,从内塘村电厂门口的主辅道间绿化隔离带缺口由北往南驶进辅道,后在辅道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车辆后方路面交通情况,碰撞并碾压一行人(无名氏),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6日7时21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的警情,随即指派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出警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派遣救护车出警救治。在接到出警指令后,三中队值班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并于7时37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组织对现场进行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疏散围观群众。120医务人员赶到后对伤者进行诊断,确认伤者已经死亡,执勤民警立即向中队值班领导及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总台报告,核实死者身份,控制肇事车辆驾驶员。随后,三中队副中队长赶赴事故现场处置。8时6分许,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到达现场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组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通过指纹比对、DNA比对、登报等措施查询死者身份。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男性),至调查结束时仍未能确认死者身份信息。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鉴于死者身份待查,尚无法统计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侯令驾驶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且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导致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并碾压一行人(无名氏),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开展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到位。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通行的车辆查纠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开展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侯令,男,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侯令驾驶闽C7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且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导致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并碾压一行人(无名氏),致其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黄景豪,男,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查,黄景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徐鸿,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负责包括事发路段等责任片区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2022年9月20日办理退休手续。经查,徐鸿对责任片区内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通行的车辆查纠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刘应时,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按照中队分工负责督促协调事发责任片区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经查其对责任片区内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通行的车辆组织开展查纠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运输车辆运营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并按照审批路线、时间行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员提高安全驾驶意识;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行为,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要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
(二)加强渣土运输源头管控
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办公室要持续推动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控措施,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查违法渣土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要将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运输市场准入条件。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牌、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违规变更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提升社会群体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罗山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教育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和群众,有效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晋江市泉安南路内塘村路段
“9·16”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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