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370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4·23”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12 09:58 浏览量:

    县道370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

    “4·23”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24231443分许,县道370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系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5447616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标,成立日期:201517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兴霞花苑二栋10-12号。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2213718号,有效期至2023826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事发时,公司名下共有重型自卸货车59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保标因个人原因自20208月起未能履行管理公司职责,自20213月起至今公司各项事务由朱保标妻子刘孝荣全面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田明义,男,汉族,197987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张完乡大王庄行政村白庄040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12700407547,初次领证时间:2009428日,有效期至2025428日。从业资格证号:4127********2031,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6526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037号),田明义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曾华增,男,汉族,195648日出生,户籍地: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新乡铺43号,准驾车型:E,档案编号:350531120671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038号),曾华增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正喜,2019111日,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正喜签订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初次登记日期:201910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1031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2048567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

    2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GN125-2,车辆识别代号:LC6PCJ2MXH0011428,检验有效期至20221130日。

    (四)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车速第02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为73km/h~75km/h之间。

    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车速第028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为37km/h~39km/h之间。

    3. 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轨迹第028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前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是在红灯状态(红灯剩余1.4秒)直行通过灯控路口停止线;事故前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是在黄灯状态(黄灯起亮1.4秒)直行进入灯控路口。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晋江市县道370赤店灯控路口,道路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东西走向为县道370,东往石狮,西往东石,沥青路面,单向设有四车道(三个车道及一个辅道),三个车道宽1150CM,辅道宽510CM,路中为福厦高速公路路上桥,主辅道间设置有绿化隔离带,施划车道分界线、人行横道线及车道导向标志,路中至路右分别为左转、直行、直行右转车道,辅道为直行右转车道,设有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行驶标志、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事故路段主道限速60km/h,辅道限速30km/h。南北走向为福厦高速公路路上桥下穿隧道,北往苏厝,南往兴福农场,水泥路面,双向两车道,路宽670CM,施划车道分界线、导向标线,均为直行车道,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禁止左转标志、限高4.5M标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4237时许,田明义驾驶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晋江会展中心附的停车场出发到石狮市龙狮路的一个工地装载沙土运往晋江东石镇大白山村附近的一个洗沙场。按此路线,田明义运送了4车沙土到晋江市东石镇大白山村附近的洗沙场。在卸完第4车沙土后,田明义驾驶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东石镇大白山附近的洗沙场欲往石狮市龙狮路的工地装沙土。4231443许,田明义驾驶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县道370线以介于73km/h~75km/h之间的速度由西向东闯红灯直行通过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遇曾华增驾驶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以介于37km/h~39km/h的速度沿福厦高速公路东石一号特大桥桥下隧道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双方未采取措施避让,致在路口摩托车前部与货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曾华增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24231445分许,在接到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执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路段。1455分执勤民警及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现场为一部闽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和一部闽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现场一人(摩托车驾驶员曾华增)倒在地上。经120医护人员检查确认曾华增已经死亡执勤民警随即将现场情况向中队值班领导及交通警察大队报告,控制肇事车辆驾驶员田明义,并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1525分,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到达现场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车日常安全管理。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曾华增,男,195648日出生,晋江市永和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为70万元(包括事故赔偿、丧葬及抚恤费用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田明义驾驶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通过交叉路口时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碰撞通过该交叉路口遇黄灯亮时继续通行的曾华增驾驶的闽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曾华增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运输路线牌,驾驶员存在超速及闯红灯行为。

    2.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4.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不到位,致使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路线牌的车辆开展渣土运输。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运输路线牌,驾驶员存在超速及闯红灯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综合科,作为承担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科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不到位,致使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路线牌的车辆开展渣土运输,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田明义,男,C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田明义驾驶74872号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通过交叉路口时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碰撞通过该交叉路口遇黄灯亮时继续通行的曾华增驾驶的闽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曾华增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曾华增,男,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曾华增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闽C803Z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时遇黄灯亮继续通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3刘孝荣,女,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查,刘孝荣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到位,致使车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路线牌,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赖荣裕,男,中共党员,现任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公交股股长,事发时担任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股长,挂钩负责紫帽镇等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经查,赖荣裕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够到位,致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5王博韬,男,群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民警,负责事发区域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经查,王博韬对辖区内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未办理工程车运输路线牌通行的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识到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补足安全管理短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做细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行为,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要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运输车辆运营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二)加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 

    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控措施,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办理工程车运输路线牌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动态管控中违法违规情况较多企业的处理力度。安海镇人民政府、交通警察大队要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安海镇辖区道路事故多发的情况,组织开展会商,完善交通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行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牌、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违规变更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开展辖区各渣土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通过本辖区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教育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有效增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安海镇人民政府、交通警察大队要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以及上道路行驶时自觉远离大货车,切实提高辖区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进城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

     

     

    县道370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4·23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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