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市安海镇锦盛气体经营部主要负责人尤*雅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尤*雅 |
2023年12月2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安海镇锦盛气体经营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乙炔储存区内有7个氧气空瓶,尤*雅正在搬运整理。经查,尤*雅作为经营部的投资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和日常运营。该经营部有制定《气瓶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2023年12月27日下午16时39分,尤*雅正在搬运整理乙炔储存区内存放的7个氧气空瓶,作业行为未严格执行该经营部制定的《气瓶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第10条 “实瓶和空瓶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及《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8.2.2 “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的相关要求,尤*雅作为经营部主要负责人,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章行为。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48项级别1档次B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罚款 |
2024/1/16 |
2025/1/16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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