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06)
时间:2023-12-06 14:46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06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市盈祥雨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晋江市盈祥雨具制造有限公司

    20231025,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盈祥雨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等。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雨具制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9项级别5档次B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3/12/5

    2024/12/5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伟业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晋江伟业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晋江市安办10月份泉州市驻守督导发现隐患问题线索通报,称“晋江伟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1名工人无证电焊”。经查实,20231025,该公司员工李*(身份证号:510722********6257)正在从事铁件的焊接作业,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进一步查询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李*取得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3/11/30

    2024/11/3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联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联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23103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长埔村工业北路38号的晋江市联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代*(身份证号:510623********4810)、焊工肖*(身份证号:421123********0831)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已失效;车间的炉后传送带、粘土输送带等传送连轴处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瓷砖的生产,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100人。该公司电工代*(身份证号:510623********4810)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其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结束日期至2019916,焊工肖*(身份证号:421123********0831)从事电焊作业,其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20231022,截至20231031检查当日未复审,处于失效状态;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查询到上述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于过期或失效状态,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车间的炉后传送带、粘土输送带的2套传送连轴处(高度低于2M)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6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位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2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和2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第7项级别1档次B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3/12/6

    2024/12/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宝浪鞋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晋江市宝浪鞋业有限公司

    202311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宝浪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姚*全(身份证号:513028********7458)现场无法提供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鞋的生产制造,员工大约100人,电工姚*全未取得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3/12/6

    2024/12/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夜星鞋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泉州市夜星鞋材发展有限公司

    2023117,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泉州市夜星鞋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杨*(身份证号:522426********0412)现场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电焊工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3/12/5

    2024/12/5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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