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11-13 17:13 浏览量: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邵晓力(身份证号码:239004********2635):

    20226171348分许,国道324线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你作为厦门鑫兆阳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司全员责任制,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A档(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于20231026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应急罚〔2023〕调查-15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肆万零肆佰元整(¥404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省内各大银行(账户名: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采用邮寄送达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决定书,现依法向你本人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则视为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2号门1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5195

    联系人:吴捷克 张秋婷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1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