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1.10)
时间:2023-11-10 15:42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1.10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乐乐食品冷冻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晋江乐乐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2023927,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晋江市宜和路28号的晋江乐乐食品冷冻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氨机房操作工邱*才(身份证号码:513031********1872)现场未能提供制冷与空调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氨机房的操作作业;现场未见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水产品冷冻作业,从业人员约10人,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该公司氨机房操作工邱*才(身份证号码:513031********1872)未取得制冷与空调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氨机房的操作作业,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 gov.cn) 未能查询到上述人员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有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指导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档案,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但因检查前几天第三方机构将相关资料取走进行更新,导致检查当天现场未能提供资料,2023928,该公司补充提供《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含有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故对此项违法行为予以核销。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3/11/6

    2024/11/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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