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4.14)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南星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等行政处罚案 |
晋江南星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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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9项级别2档次A和第7项级别2档次B |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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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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