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22)
时间:2023-12-22 19:40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22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泉州朴熙鞋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泉州朴熙鞋业有限公司

    20231116,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泉州朴熙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李*春(身份证号:350582********

    2512)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拖鞋的生产经营,工人大约22人,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该公司电工李*春未取得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3/12/19

    2024/12/1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泉州朴熙鞋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231116,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泉州朴熙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按规定制定2023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显示67月份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道,夏季安全知道”培训教育,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只显示对6-8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查实,郑*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023年以来虽有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计划,但是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据此认定,郑*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2项级别1档次A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

    2023/12/19

    2024/12/1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