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华翰鞋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晋江华翰鞋材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开元路南2号1栋的晋江华翰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鞋材复合机的金属外壳和底座均未接地;生产车间灭火器已经失压、失效,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鞋面复合加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员工11人左右,厂房面积约350平方米。该公司有使用鞋材复合机等电气设备,但该鞋材复合机的金属外壳和底座均未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必须接地”的规定;该公司虽有购买部分新的灭火器,但是生产车间旧的灭火器已经失压、失效,存在新旧混合使用的情况,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7:“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的规定。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2项一般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项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 |
2023/4/26 |
2024/4/26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周* |
2023年4月7日,我局收到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假证线索移送交办》通知,指出我市可能存在有人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提供的线索,依法通知周*配合调查,周*提供的2张“特种作业操作证”,分别为:证号:T421023********0719 ,姓名:周*,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有效期:2021-01-14至2027-01-13和证号:T421023********0719 ,姓名:周*,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效期:2021-03-01至2027-02-28。经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无法查询到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经查实,周*在未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形下,通过淘宝网上购买的方式直接购买上述两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两张证件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均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35项级别1档次A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款 |
2023/4/26 |
2024/4/26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福建晋江中庆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员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张* |
2023年4月1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晋江中庆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录像,发现张*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6分给小汽车(车牌号闽C?G351F)加完油后,未劝说客户前往便利店或加油站作业区外付款,直接手持二维码在加油作业区给客户扫码支付,未严格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章行为。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48项级别1档次A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 |
2023/4/26 |
2024/4/26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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