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4:44 浏览量:

      

      

      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教训,按照泉州市、晋江市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摸清底数依法处理,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非法违法和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切实做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社区、各工作点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矿山宕口、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以及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户、逐企“过筛子”。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

      1.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特别是利用乡村、偏僻地点、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生产的;

      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是否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二)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6.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21〕1号)要求,摸排冶金等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下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状况,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初前)。街道成立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各社区、各工作点要全面动员和组织每一家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各社区、各工作点、基层有关部门组织对“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市场监管所要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所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提交街道安办。各社区、各工作点、基层网格,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街道安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7月25日前,将排查清单报街道安办汇总备案(附件2、3)。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逐步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同时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21〕1号)要求,对使用危化品单位进行同步排查整治。

      (四)巩固深化阶段(8月15日至8月底)。街道安办、街道纪工委组织人员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严重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各社区、各工作点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固化形成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各社区、各工作点、基层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五是针对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确保使用环节安全。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工作点、基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将专项整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统筹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企业办、安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警三中队、环保中队、运管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罗山街道“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88183122,各社区、各工作点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明确从事“小化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的良好氛围。

      附件:1.罗山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非法违法“小化工”等集中攻坚情况汇总表

      3.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排查统计表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罗山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集中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松江(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雅琳(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培耀(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蔡继智(武装部部长、党工委宣传委员)

      陈弘毅(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志远(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柯康灿(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达森(办事处副主任)

      林志宏(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余  洁(办事处副主任)

      李其旦(三级主任科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

      专职副书记)

      谢少梅(司法所所长)

      张清枝(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振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尤鑫(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闫正刚(罗裳点点长)

      范华竹(福埔点点长,武装部副部长)

      颜远猛(社店点点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吴汉仁(苏内点点长)

      蔡云飞(后林点点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利新(梧垵点点长、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许基建(社区治理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安办主任)

      吴春生(社区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综治维稳>、

      综治中心副主任)

      黄赠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吴明坤(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晓斌(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刘应时(交警三中队中队长)

      林永红(环保中队中队长)

      周建平(罗山运管站站长)

      张瑞裕(罗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真俊华(供电所所长)

      施天从(罗山派出所副所长)

      各社区主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基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排查总数(家) 

             

      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家) 

             

      责令停产 

      企业数(家) 

             

      原料产品安全处置企业数(家) 

             

      设备设施拆除企业数(家) 

             

      立案查处数(家)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家) 

             

      填报人:

      附件3

      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整治类别 

      处置措施 

                 
                 
                 
                 
                 
                 
                 
                 
                 

      填报人:

      整治类别分为:1.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2.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特别是利用乡村、偏僻地点、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生产的;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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