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22年3月14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同时携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送至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17室)。
二、年报事项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具体规程详见附件。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 联系人:陈奕东 联系电话: 15980009696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