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09:01 浏览量:

     

     

     

     

    晋磁政〔202239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压降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为人民生命安全守好消防安全底线,为我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1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为总目标,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任务和“雷霆”行动,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风险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强化攻坚、强化基础,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坚决扭转火灾高发局面。

    二、攻坚内容

        本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村(社区)、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要立即行动,将严查严改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

    (一)整治高发领域火灾隐患的问题。重点整治非构筑物火灾、厂房出租分租火灾隐患。重点任务:

    1.持续深化“雷霆”行动。巩固深化“雷霆”行动成效,聚焦“压实责任、严格执法、规范约束、常态长效”攻坚重点,持续整顿提升一批,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加快退城入园一批,全面根治火灾突出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全力压降室外非构筑物火灾起数。针对室外草地、垃圾、树木非构筑物火警占比较大的问题,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晋江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持续加强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大力减少非构筑物火灾事故发生。组织村民落实防火公约,规范野外用火,杜绝烧荒和秸秆焚烧、随地丢烟头,提倡文明祭祀、安全农耕等行为。针对农村公共道路绿化隔离带火警多的特点,加强立牌提示和对目标人群开展“请勿乱扔烟头”等提示宣传。在清明、干旱等节点提前对隔离带、重点地区洒水增湿。继续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实行火灾指数四色预警。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火灾形势开展“红黄蓝绿”四色预警,镇消安委办公室负责每周通报。红色类:火灾起数同比去年上升,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除放火外),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含),督促制定整改方案、问责约谈,组织蹲点帮扶、启动挂牌机制。黄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低于5%的,受伤人数为1-2人的。蓝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5%但低于10%,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绿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10%的,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二)整治工作力度不足的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不清,执法宽松软,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偏低,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重点任务:

    4.成立领导机构,统筹指挥调度。成立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与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专班员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统一调度指挥,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提升全镇消防工作力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解决职责不清问题;定期开展行动落实情况,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数据检验工作成效。

    5.严格高压执法,依法从重处理。统筹执法力量,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单位,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区域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从重处理,确保安全稳定。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追责处理,对发现擅自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或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但拒不执行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交涉嫌危险作业罪相关线索,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火灾倒查,严肃追究责任。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生火灾的单位进一步延伸执法核查。对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予以拘留处罚。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灾快速调查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三)整治治理成效不明显、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整治“三合一”、自建房加工场所、电动自行车整治“回潮”, 安全执法宽松软,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重点任务:

    7.紧盯小散杂整治。要紧盯“三合一”、自建房加工场所、电动自行车等小散杂场所、反复回潮隐患问题重点整治。要制定计划对“三合一”在册单位、自建房加工场所进行定期回访。组织基层综治网格员加大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发现、整改、反馈的隐患闭环管理。

    8.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火灾隐患排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同步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工业、商贸、教育、医疗、文物、民宗、养老等七大行业领域要重点推动消防安全达标创建。镇规划与建设办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共用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磁灶供电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电气线路的检查检测,入企入户检查表内表外电气火灾隐患。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质量监督。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要加强电工、电焊工落实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的安全管理。

    9.挂牌督办重大顽疾。根据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小灶”整治。对辖区久拖不改的重点区域或行业领域消防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报镇政府进行集中挂牌督办,每月向镇指挥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四)整治群众消防素质偏低的问题。重点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性解决弱势群体亡人占比高、关键岗位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低、室外草木火灾占比高的问题。重点任务:

    10.加强社会面宣传警示。要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公众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消防公益宣传、普法宣传,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要制作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片,适时提请召开火灾警示现场会。

    11.加强弱势群体宣传帮扶。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社会事务办要结合《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消防安全保障 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晋消安委〔20221号),广泛开展关爱特殊人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帮扶活动,结合养老惠民生补短板、养老贴心工程、特殊困难残疾人关怀等为民惠民项目,加强特殊群体住所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服务。加强邻里互助,组织对老弱病残、特困等特殊群体住所排查火灾隐患、对监护人员进行定期宣传教育提醒。

    12.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镇消安委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培养专业培训力量等方式,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对“一警六员”(民警、志愿消防员、村居人员、网格员、保安员、物业职员、单位人员)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整治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重点解决基层防火力量不足,消防工作站“虚挂空转”,消防工作“权责不对等”,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能弱化等问题。重点任务:

    13.推动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因地制宜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配置专职人员开展防火检查,保障工作站运行经费,健全工作站工作机制。确保80%以上工作站实体化发挥作用。

    14.加强专职防火队建设。加快完成我镇专职防火队建设,完善场地设置,加强人员配备,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尽早发挥专职防火队监督检查、隐患督改、防火宣传、协同处置职能作用。

    15.落实镇政府赋权、委托执法。根据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部署,尽快落实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适时组织参加综合执法资格考试,解决基层执法资格不足问题;按照省上有关赋权和委托执法相关要求,组织镇政府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打牢执法基础。

    16.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磁灶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消防宣传、行政处罚,强化火灾调查协作配合。

    17.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防消联勤。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开展非专业性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显见性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常态督查、情况通报、动态考核、联合督办等职能作用,实行“每周数据上报、每半月分析研判、每月督导通报”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集中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二)压紧压实责任。攻坚行动期间将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火灾多发频发的,将移送效能部门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或整治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每周四12时前填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附件1),225日前应至少报送1个重点区域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单位(附件2),并进行集中挂牌督办,以上材料请报送至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

     

    附件:1.磁灶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2.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3.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汇总表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232


    附件1

     

    磁灶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蔡文卿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奕忠  镇党委副书记

    吴贻锶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叶灿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

    组组长

    许志文  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大宅工作点点长

    颜海林  镇党委委员、秘书

    苏佩玲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李明星  镇党委委员、晋江市公安局磁

    灶派出所所长

    许荣题  镇人大副主席、张林工作点点长

    庄晓东  镇政府副镇长

    吴式宏  镇政府副镇长

    乔莉梦  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洪金清  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

    书记、下官路工作点点长

    陈卫星  镇司法所所长、宅内工作点点长

    吴志坚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钱

    坡工作点点长

    蔡天文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大

    埔工作点点长

    洪树林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林小虎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镇二级主任科员、三吴工作点

    点长

    蔡辉煌  镇四级调研员、磁灶工作点点长

           员:杨小榕  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李玲玲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

    科长、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蔡宏山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林真真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许有利  镇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思颖  镇团委书记、党建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

    陈孟强  镇印刷产业基地办公室主任

    洪秋婷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妇

    联副主席

    王白阳  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陈永哲  晋江市人民法院磁灶法庭庭长

    蔡明科  国税磁灶分局局长

    林文艺  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兴隆  晋江市公安磁灶派出所副所长

    王细琢  磁灶供电所所长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镇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专班综合组合署办公。

     

     

     

     

     

     

     

     

     

     


    附件2

     

    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单位

    排查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执法清单

    已排查(家)

    共发现隐患(处)

    其中属于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家、处)

    已整改(处)

    整改率(%)

    到期未整改(处)

    执法处罚(起)

    罚款(元)

    查封(家)

    关停(家)

    清理违规住人(人)

    其他强制措施(断水、断电、断气等)(家)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场所名称/地址

    场所类型

    隐患

    问题

    是否存在突出隐患(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隐患)

    整改

    时限

    整改销号情况

    督改

    人员

    整改/执法措施

    1

     

     

     

     

     

     

     

     

     

    2

     

     

     

     

     

     

     

     

     

    3

     

     

     

     

     

     

     

     

     

    4

     

     

     

     

     

     

     

     

     

    备注:1.场所类型选填“群租房”“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厂房仓库”“自建房加工场所”“其他(****)”,“其他”场

    所在“()”中进行具体描述;若涉及排查多个类型场所的,应自行增行选择。
    2.统计表中数据应与具体场所内容明细相一致。
    3.表格统计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的数据,无特殊标注的,均填写累计数据。
    4.属于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的单位场所,应填写《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汇总表》(附件3)。

    附件3

     

    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汇总表

    序号

    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内容(场所名称、地址、规模等及隐患具体情况)

    问题类型(区域、行业、单位)

    整治措施

    整治期限

    整治主体/责任人

    整改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整改情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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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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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2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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