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等重要部署,深入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在泉开展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新”,提升创新创业氛围,高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重点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8〕4号)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府出资
(一)市本级出资
1.市产业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20%。
2.市产业基金通过公开遴选、合作申报、招商引资等方式与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优先与权威机构发布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年度名单中排名前20名或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相应增加子基金出资比例:排名第1~1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10%;排名第11~2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5%。优先与符合国家级基金申报条件的优质机构合作。
(二)县(市、区)国企出资
鼓励县(市、区)国企同步出资,由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牵头推动,原则上县(市、区)国企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0%。
二、返投要求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区内的企业金额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被投资企业应为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六三五”产业企业。返投计算标准如下:
(一)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内企业的股权投资额。
(二)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辖区内的,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
(三)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5倍计算。
(四)子基金协助被投资企业引进后续股权融资的,可按在泉工商主体新引入股权投资额(泉州区域以外的投资人)的50%计入返投额度,被投资企业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可按100%计入返投额度。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返投要求的50%。
(五)鼓励子基金引荐关联方或投资人(不含泉州辖区内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泉招商引资,子基金的关联方或投资人开展以下投资行为可计入子基金的返投额度:投资于泉州辖区内企业的,按投资额的50%计算;已投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的,按投资额的2倍计算;已投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倍计算。上述引荐投资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返投要求的50%。
(六)鼓励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子基金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项目的(院士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5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超2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子基金引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的(科学家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2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超1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
三、激励机制
(一)天使投资基金
1.回购:设立2年内,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投资本金转让;4年内已满足约定返投要求的,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
2.让利: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3.补亏:基金清算时出现亏损的,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批复,可以市产业基金回收本金的50%为限,对基金因投资泉州辖区内企业形成的亏损进行风险补偿。
(二)创业投资基金
1.回购:设立4年内,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
2.让利: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四、强化服务
(一)“一站式”落地服务。为基金提供注册落地、“拎包”入驻、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奖励申请、高层次人才申报等“一站式”服务。
(二)直接投资支持。市产业基金配套设立规模各10亿元的直投基金、跟投基金。直投基金主要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型”投资,被投企业创始团队可按年利率6.5%回购基金持股的50%。跟投基金主要用于拓展与头部投资机构、前沿高科技项目对接渠道,跟进投资子基金和头部投资机构已投项目,主动参与头部投资机构发起的产业基金。
(三)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市产业基金及子基金通过直接参投、设立专项基金(Feeder)投资等方式主动与行业排名前10名或拥有短期可落地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市产业基金参股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注册地不在泉州辖区内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的1.5倍,且不享受激励措施。
(四)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每季度开展1~2场“线上+线下”路演,为合作投资机构与泉州辖区内外高科技项目搭建融资交流平台。鼓励明星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泉举办论坛和交流活动,市政府按实际支出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实施时间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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