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宣布失效)3份。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现行状态 |
1 |
晋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晋人社〔2020〕15号 |
失效 |
2 |
晋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晋人社〔2020〕16号 |
失效 |
3 |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异地劳务合作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晋人社〔2021〕16号 |
废止 |
4 |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江市集聚技能人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
晋人社〔2021〕153号 |
继续有效 |
5 |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晋人社〔2021〕125号 |
继续有效 |
6 |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晋人社〔2023〕91号 |
继续有效 |
7 |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晋人社〔2023〕170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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