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00:00 浏览量: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流程,现将市场监管执法处罚款执行流程梳理如下,请各办案单位遵照执行。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用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出维持决定、裁决,或作出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办案机关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晋江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报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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