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09:17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全市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规范全市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市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高我市环境卫生质量,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依法依规采购

      各业主单位(包括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村居)组织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闽建城〔2013〕27号)、《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2021〕38号)等有关规定。

      二、信息及时共享

      各业主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前5日应抄告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中心。

      三、明确采购事项

      (一)服务范围。各业主单位要明确服务边界,包括道路、沟渠、海岸带、公共场所、绿化带的具体范围。

      (二)服务内容。一般包括道路清扫、人行道杂草清除、垃圾清运、绿化带保洁、公厕保洁和管理、环卫设施清洗、小广告清理、河道沟渠垃圾清理等。 

      (三)作业标准。各业主单位参照《晋江市中心市区道路(绿化)保洁作业标准》和《晋江市村(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设定招标文件。

      (四)设备投入。为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和新能源车辆使用率,采购时应明确垃圾清运车辆、扫路车、洗桶车和巡查车辆的数量,并安装卫星导航系统进行日常监管。

      (五)人员投入。根据道路类别、道路面积或村(社区)人数配备足额环卫作业人员,每个标段配备足额管理人员。

      (六)履约责任。招标文件和履约合同必须明确履约义务、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约定。

      四、依规办理许可

      承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环卫保洁企业,应当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到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科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各业主单位必须引导中标单位依规办理。

      五、严格违约查处

      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的,各业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处置并抄告城市管理局,其中包括:

      (一)警告。中标单位一个月内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未足额配备作业人员或作业车辆的;保洁不规范,在泉州或晋江环境卫生考评中分数低于90分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扣分。各业主单位应对中标单位实施常态化考核扣分,具体参照(晋江市中心市区道路(绿化)保洁作业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考核制度;晋江本级及以上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各业主单位应作为依据进行扣分,如《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创城)暨城市精细化管理检查表》、《全市环境卫生考评问题清单》等。

      (三)处罚。中标单位一个半月内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配备的作业人员或作业车辆数量不足率在5%-10%之间的;保洁质量较差,在泉州或晋江环境卫生考评中分数低于85分;当月环卫保洁不到位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扣分后未及时整改的,扣除当月一定比例承包金,并立案查处。

      (四)退市。中标单位两个月内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配备的作业人员或作业车辆数量不足率在10%以上的;保洁质量差,在泉州或晋江环境卫生考评中分数低于80分的;当月环卫保洁不到位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在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期间保洁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处罚后未及时整改的,业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解除承包合同。

      附件:晋江市中心市区道路(绿化)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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