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2-06-22 17:06 浏览量:

局机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陈埭分局、各国土资源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结合我市工业项目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晋江市范围内申请“多评合一模拟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工业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

  二、技术图纸编制内容

  (一)免于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项目

  (1)总平面图;

  (2)鸟瞰图和各角度轴立面图(立面备案项目暂不提供);

  (3)停车位布置图、地下室平面图(设计人防工程的应提供)。

  (二)需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项目

  (1)总平面图;

  (2)鸟瞰图、透视图、各角度轴立面图;

  (3)交通分析图(包括消防分析内容)、停车位布置图、地下室平面图(设计人防工程的应提供)。

  三、优化联审流程

  (一)优化联审范围

  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免于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需进行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

  (二)立面备案制

  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且位于40米(不含40米)以下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面备案制。设计方案可暂缓提供鸟瞰图和各角度轴立面图,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将鸟瞰图和各角度轴立面图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技术中心备案。

  (三)简化联审流程

  (1)需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建设项目,根据简化后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与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减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供电公司;其中,建设内容全部为生产性用房的项目取消人防审查。

  (2)“多评合一模拟审批”项目的联审时间调整为第一轮2个工作日,第二轮1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不得利用影响力要求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出具虚假成果。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总平面图的建筑轮廓、体量、高度(含层高)和建筑功能进行单体图纸的设计,内部布局和功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建筑功能要求;同时,应确保总平面图(含相关数据指标)、轴立面图、鸟瞰图和透视图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化;有涉及审查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先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变更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涉及无障碍、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玻璃幕墙、消防、人防、水、电、气、通讯等事项,设计单位应在后期施工图阶段按规范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设计配套。

  (三)测绘单位应对提供的测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与现场实际建设情况的一致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规划竣工核实时,若因建筑轮廓、体量、高度(含层高)和建筑功能未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申请人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决定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

  (二)立面备案制项目,申请人未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将鸟瞰图和各角度轴立面图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技术中心备案的,将无法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通知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晋江市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承诺书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晋江市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承诺书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现申请办理“多评合一模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申请人、第三人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 申请人、第三人保证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 申请人、第三人承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 申请人、第三人承诺项目属于立面备案制的,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将建筑立面效果图送至自然资源局备案。若因未及时备案导致无法竣工验收的,自行承担后果。

  5. 申请人、第三人承诺严格按“多评合一模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多评合一模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多评合一模拟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6. 申请人、第三人承诺严格按照批准的建筑轮廓、体量、高度(含层高)、建筑功能和外立面效果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7. 申请人、第三人承诺新建建筑的日照及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建设单位或个人)

  建设单位或个人(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人(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

  设计单位(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设计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 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自然资源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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