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要求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通知》(泉城管〔2021〕16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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